2012年底,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简称:发行人)2012年度15亿元企业债券成功发行。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路桥建设、农民安置房建设和科技创业园的功能完善。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88%,在债券存续期内利率固定不变,每年付息一次。
由于以债券方式融资,具有期限长、成本低等优势,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改善融资结构,为此,发行人在2010年度成功发行了15亿元企业债券的基础上,继续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行本期企业债券,并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复。
本期债券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由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顾秦华律师和张继昌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该债券为我所2012年度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成功发行的第四只债券项目。
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