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位实习律师进所必须确定指导老师。
二、准时上下班。
三、协助所里其他律师的办事原则。
1、需要离开吴江的,必须事先向指导老师说明,回来后汇报。
2、跟其他律师临时离开办公室办事应跟同事或指导老师打个招呼,以便了解各人的去向。
3、虚心接受其他律师指教,按其他律师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4、如指导老师与其他律师安排的事务有冲突,应向指导老师汇报,由指导老师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调度实习律师的工作。
四、在事务所管理原则上,要以主任领导的团队为中心,紧密合作,服从管理,与同事间相互尊重,团结互助,不能拉帮结派。
五、严格按照所里的规章制度要求自己,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认真完成工作,做到所荣我荣,以所为荣。
六、指导老师交办的事情,要按老师的要求和方式不折不扣地完成,并及时汇报各项工作的进度情况,遇到困难要请示,不懂就问,尽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办的事,即使没有明确具体时间的,一般也要在一星期内完成。
七、把自己每天做的事情做个简要记录,一星期向指导老师汇报一次,每月做一次有关实习收获、遇到问题、建议等的书面报告。
八、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创造性,灵活的处理各项工作。
九、平时在单位碰到同事要主动打招呼,遇到来访客人要热情招呼热情接待,需要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遇到生活、家庭问题,如需要所里帮助的,应及时汇报说明情况。遇事需要休假,必须经汇报批准。
十一、出入注意安全,关好门窗和电源。
十二、本守则经合伙人会议于2007年2月9日通过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