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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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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制度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投诉电话,由主任全面负责本所律师被投诉事项,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和上级律师管理部门监督。
二、建立与吴江、苏州两级律师管理部门的律师被投诉线路的联系。
三、律师事务所设立专人负责按受投诉电话,上门投诉和上级律师管理部门的指示。
律师事务所接受投诉电话及上门投诉的,应记明如下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姓名及执业违纪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3、接受投诉的时间和受理人;
4、初步处理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接到律师被投诉的,应立即由主任组织人员进行了解处理,三天内答复投诉人。如被投诉事情复杂,可适当延长答复时间。
如发现被投诉律师有违规行为的,则分别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一般违规行为,由律师事务所作出处理,并报上级律师管理部门。
2、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律师事务所报上级律师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罚。
五、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接到上级律师管理部门的投诉通知的,应积极配合投诉调查工作,按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接受调查、陈述事实及提供证明材料。
接受调查期间,转移、隐匿、毁损、修改与投诉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律师,将从重予以处罚。同时,追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六、在投诉的问题中,凡涉及追要代理费和赔偿金,并经查证确有事实的,应先由被投诉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如数支付,然后由律师事务所追究律师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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