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代理金通力公司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及支线工程400V开关柜采购项目招投标投诉案取证的需要,我所需要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取被投诉单位的相关投标资料,考虑到律师调查取证必将被拒绝的后果,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所主任经组织行政法律部律师多次反复研究后,大胆决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薛律师的名义依法要求该局公开相关招投标文件资料。但该局作出了不予公开的决定,薛律师毅然当起了原告,把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上了法庭。
近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该局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撤销了该局不予公开被投诉单位投标文件的决定,并限定该局在判决生效起一个月内重新作出答复。
本案在吴江律师的发展史上,以律师名义充当当事人起诉的,尚属首次, 充分体现了我所律师忠于法律,专业敬业,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
震宇震办公室
201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