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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总结
刘学飞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没留意,工作已经两年了。回首悄悄飘过的2013年,感概万千,非常感谢律师事务所给我提供了一个工作机会,并对我予以了很大的关照,让我有机会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熟悉律师的实务操作程序,让我有了实现理想的良好基础。感谢主任和同事们的帮助和教导,让我认识、理解律师行业;重要的是律师事务所有这么好的学习和相互交流的氛围,使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正逐步的提高,从而更快的适应律师这一职业,以下是对自己2013年工作的梳理和对未来执业的规划。

一、做“人”

    要做事,先做人。做律师是我人生的第一份工作,是我最喜欢的工作,我想大概也是我的最后一份工作吧。刚刚毕业的我,对社会理解不够深刻,同时也缺乏工作经验,身上还沾带着浓厚的自由知识分子的“习性”,但是我对律师生涯和职业规划的思路还是比较明确的,那就是事事都要重新开始做,脚踏实地做,而这一切都要从做人开始。都说,学生应该有个学生样,老师应该有个老师样,那么,做律师也应该有个律师样。不光从自身仪表开始做,更要从思想上,处处以一个律师职业者的思维出发考虑问题,对待客户就应如此;最重要的是在律师事务所里,学会如何与领导、同事和睦相处。

二、做“事”

    一年的执业律师经历,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细节决定成败。避免法律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案例分析必须关注每一个细微的法律问题,阅卷必须查清每一个事实情节,无不体现作为一名律师的执业态度和素养。我在从事律师这一职业之前已经做好了充足的思想准备,因此不会经历远大理想与律师现实之间巨大的心理落差,但是每天忙忙碌碌的工作,却很少停下来思考自己对于细节的关注程度,虽然知道自己在细节的处理上仍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也很少进行总结。在这一方面,所里的同事给我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大家乐观积极的心态、融洽的氛围、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专业上精益求精的学习钻研精神等等对我产生很大的影响,我对细节的处理也应该到位,尽管这种转变是潜移默化的。

三、做“律师”

    路漫漫其修远,我始终告诉自己我怀揣着自己的理想在做律师。我自始至终都把律师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去经营,而不是将律师作为发家致富的一项工作。

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作为一名新人律师跟随所里的各个律师办理各种业务。在刑事案件领域,参加辩护的案件数起,其中包含王姓被告人盗窃案,盗窃人被判处缓刑;韩姓被告人抢劫案,被告人被判处法律规定的最低刑期;李姓被告人职务侵占案,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同时还参加了其他刑事案件的阅卷、调查取证、书写辩护词等工作。

    在民商事案件领域,参与代理的案件达十数起,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使用权纠纷等。现在已经稍微熟悉各类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在非诉讼领域,参加了数次法律顾问谈判。

    诉讼经验的增加使我认识到,做律师最基本的态度是勤奋和认真。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律师是典型的自由职业者,其实不然,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

四、做“好律师”

    就像大学教授也分三六九等,律师也是这样,每个律师走的路不同,每个律师给自己的定位也不同,自然也有“好律师”与“坏律师”之分,不然何来净化律师环境之说呢。我想,既然把律师当作一项事业来经营,那么自然应当走一条规范的律师成长之路,尤其是对于我们年轻律师而言,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之下,我觉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怒努力:

    第一、培养自己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虽然有几年法律学习过程,但是在涉足律师行业之前一直停留在法律规范和法律理论的层面,并没有真正的接触实践中的法律。两年来,通过办理具体的律师业务,我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上的法律”与“实践中的法律”的差异。当然面对律师行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加,面对越来越专业化的律师分工,我也确确实实的感觉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的匮乏。因此,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培养自己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二、诚信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在律师营销观念大行其道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律师却都忽视了这样一种道理:“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才是自己最有效的营销方法。”作为一名年轻律师,案源对我来说当然是最重要的,但是我始终有一种意识,那就是“不能为了案源而案源”,****不能做一个诉讼煽动者。在采取非法律手段能够有效解决纠纷的情况下,绝不建议当事人采取法律手段。总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当视当事人的利益为先。

    第三、尽职处理每一件我所代理的案件。我很庆幸自己能够接触到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不论案件是哪一种类型,也不论案件是大是小,我都一视同仁,尽职处理每一个案件,这使我熟悉了各种类型的案件的办理流程。给当事人留下认真负责的印象,我想在当事人今后选聘律师时会为我加上不少的筹码。

    至少在一部分人的观念里,“好律师”与“好人”是多少是有些矛盾的词汇。我也曾经参与过为强奸犯和抢劫犯罪的当事人辩护,对此也有了一定的感受。其实,律师作为辩护人,法律授予的职责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出被告人最轻、无罪的辩护意见。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实践中,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发表一些在常人无法接受的观点,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因此,做“好律师”,也做“好人”,并非价值选择问题,也非是否忠于当事人利益问题,而是个人从业道路的选择问题。

五、做“大律师”

大律师,算是我给自己的未来的职业规划。

    两年来,自己参与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这帮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也让我更加坚定的把律师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来经营。虽然通往“大律师”的道路充满艰辛,要面对无数的波折,克服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但是我坚信,“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必能开拓属于自己的“大律师”的天空。

 

 

                                     刘学飞

                                                20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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