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所律师与扬子江药业集团法务部主持下,吴先生与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徐某就太阳湖大花园别墅之房屋买卖成功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的成交金额近人民币四千万,系历年来我所律师代理的单笔成交标的最大的房屋买卖案件。
2014年3月初,我所接受吴先生之委托,担任此次房屋买卖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在顾秦华主任的带领下,我所两名律师一起参与代理吴先生本次房屋买卖事宜的商谈、尽职调查、合同的起草以及房屋过户手续的变更办理等。在短短的两个星期内,通过我所有序紧张的工作,促使当事人成功交易,获得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目前,我所在房屋买卖方面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震宇震办公室
2014-4-25